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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遭拒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遭拒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及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器时被设备压伤手指。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公司辩称张某某系兼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某提供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赔偿损失,公司则否认劳动关系并称员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关系证明,其仅提供部分打卡记录。张某某出示的银行流水显示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且考勤记录与公司内部系统数据吻合。公司质疑同事证言真实性,但仲裁委结合视频监控及邮件往来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未参保期间的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时申请认定程序。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工资等直接证据,遭遇工伤认定拒绝时可申请行政复议。企业需完善用工管理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