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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受伤公司拒认工伤仲裁支持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工作受伤公司拒认工伤仲裁支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搬运重型设备时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认定为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导致赔偿协商失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则认为受伤系个人疏忽且劳动关系存疑。双方对事故是否因工作原因引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现场监控录像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场景。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未说明员工未签订合同的实际情况。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并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公司需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确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本案中因未参保导致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更应注意劳动关系确认及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员工应及时保存工作证据,遇拒认工伤应通过第三方证言或监控录像补强证明。未参保状态下,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但需结合过错程度确定具体分摊比例。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