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普通员工主张失业金损失及医疗补助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业,遂申请失业金遭拒。同时其在职期间曾因职业病就诊,医疗费用未获报销,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金,且未支付职业病医疗补助;公司辩称已足额缴纳社保,失业金申领程序瑕疵由员工自身负责,医疗费用属个人医疗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部分月份凭证。张某某出示了3年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原件,证明公司实际未缴纳失业保险。针对医疗补助,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公司对医疗关联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违法行为,裁决公司支付失业金损失约3.5万元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补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需及时保存缴费凭证。医疗补助主张应提供明确的医疗关联证明,失业金损失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本案因关键证据充分且公司违法事实明确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