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要求公司支付利息,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遂于2024年5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要求支付利息;公司称员工长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认,且利息无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离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公司存在漏缴行为。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凭证,未能证明员工知情同意。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违法未缴社保,但利息计算需依据具体欠缴年限及法定利率。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缴清之日。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45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迟延缴纳需承担利息。
分析启示:员工需及时维权,保存工资记录等证据;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避免因漏缴产生额外成本。利息诉求需明确法律依据,仲裁时效内主张更易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