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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异地医疗报销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异地医疗报销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明确社保缴纳细节。公司以员工异地居住为由,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9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费用,公司则称已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员工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且已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对异地医疗费用是否应由公司承担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及商业保险合同,公司仅提供内部报销政策文件。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用3.5万元及未缴社保的补偿金2.8万元,共计约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3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保,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赔付范围。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异地员工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留存用工证据及时维权。医疗纠纷中需明确费用性质与保险覆盖范围,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