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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失业金未缴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失业金未缴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缴纳问题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7月因公司经营不善被裁员,离职时未获任何书面通知。张某某在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金时被拒,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致其无法领取失业金补偿;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缴纳失业保险部分,且认为员工未提前申请失业金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供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经核实张某某工作期间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确认公司存在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事实。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免责情形,仲裁庭采纳员工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一次性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赔偿失业人员损失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留存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失业金申领存在时效要求,建议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裁员需履行法定程序并提前通知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