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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认定遭拒索赔3.5万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认定遭拒索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慎被机械夹伤右手。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花费约3.5万元。6个月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拒,遂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认定失败,要求全额赔偿治疗费用;公司辩称事故系操作不当非工伤,且员工未提供事故直接证据,认为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内部安全培训记录。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且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操作流程符合规范,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2.8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元,合计3.3万元。驳回员工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导致认定困难的,应承担相关费用;职工因工致残需享受伤残待遇,但停工留薪期工资需以伤情程度及治疗时间作为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伤申报时限,避免因程序瑕疵损害员工权益。员工遭遇工伤需及时留存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据,若认定失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本案中停工留薪期工资因缺乏证据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举证时效与完整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