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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缴失业保险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业,遂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赔偿失业期间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法定待遇;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替代社保功能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其仅提供部分月份的商业保险单据。经质证,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赔偿张某某失业保险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1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赔偿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严格遵守社保法规,员工需及时保存离职证明等关键证据。未参保导致的待遇损失可通过仲裁主张,但需注意仲裁时效期间为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内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