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追讨大病统筹补偿遭拒仲裁胜诉

员工追讨大病统筹补偿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大病统筹补偿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至2024年9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大病统筹保险,导致张某某因罹患重疾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统筹账户报销。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大病统筹保险,导致其患病时无法获得医疗费用报销,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医疗支出。公司辩称已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且张某某未在患病时及时申请统筹报销,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医保缴纳记录,未能证明已缴纳大病统筹部分。仲裁委实地核查医疗费用单据,确认张某某实际支出与医保报销差额达3.5万元。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大病统筹保险属违法行为,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用补偿约3.5万元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五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因未缴纳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避免法律风险。员工发现社保问题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主张权利,大病统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未缴纳即需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