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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派遣工索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派遣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因企业未缴纳社保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劳务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至2024年8月离职。期间企业仅为其缴纳3个月工伤保险,其余5个月社保费用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缴纳。2024年6月张某某因工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企业未予报销。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应补缴全部社保并赔偿医疗损失,企业辩称已按派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社保由劳务公司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企业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派遣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实际缴纳社保。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充用工材料,其以'资料遗失'为由拒绝提供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补缴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全部社保费用,并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第五十条规定,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缴纳全部社保费用,未缴纳部分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派遣工应主动核查社保缴纳明细,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企业需注意劳务派遣用工合规性,避免因社保缺失引发连带责任。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