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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离职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未缴纳社保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月薪约3.5万元。入职半年后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多次沟通无果。2024年9月,张某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社保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员工未提书面通知且社保问题应由社保局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及离职沟通记录,证明公司存在长期未缴社保行为。公司承认未缴但称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仲裁庭认为社保问题属法定强制义务,公司未依法履行直接导致员工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法规,员工维权需保留工资单、沟通记录等证据。未缴社保属于用人单位根本性违约,劳动者主张补偿有充分法律依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