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异地就医社保补缴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异地就医社保补缴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案由涉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及社保补缴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在外地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无法通过原参保地社保报销。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社保补缴及医疗费用补偿,公司以'员工未主动备案'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2024年6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异地就医无法报销,要求补缴社保并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办理备案手续,且已提供商业医疗保险,主张不应承担社保补缴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就医记录、费用清单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提交的商业保险单显示仅覆盖部分门诊费用。仲裁员就异地就医政策适用性进行法律释明,要求公司说明社保未补缴的具体原因。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补缴张某某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承担其异地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员工有权就社保缺失主张权利。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商业保险替代法定社保义务。员工在异地就医前应了解备案流程,但若因单位未参保导致权益受损,仍可依法维权。本案提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机制,员工应及时保存就医凭证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