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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用养老手册维权获支持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用养老手册维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以退休返聘身份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养老缴费争议,案由涉及视同缴费义务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退休后,受聘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约定每月薪资约3.5万元。2024年7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异议,公司称已签订协议约定不享受社保待遇。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养老手册规定履行视同缴费义务,双方就社保责任认定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养老手册证明公司存在视同缴费义务且已承诺承担,公司则主张协议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保,手册仅为内部参考文件,双方对社保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养老手册原件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出示返聘协议。经调查发现,养老手册第5.3条确实包含'企业应承担视同缴费责任'的表述,但协议约定'双方协商确定社保方案'。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手册的效力及协议条款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并支付相应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亦享有法定权益。养老手册条款虽具参考性,但未明确排除法定义务,公司未履行缴费责任应承担相应后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养老手册不能替代法定社保缴纳义务。返聘员工维权时应重点收集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客观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对于类似协议条款,需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格式条款无效导致损失。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