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养老中断索赔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养老中断索赔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社保中断缴费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及劳动者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自2022年1月起中断其养老保险缴纳。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时发现社保账户缴费记录存在断档,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并主张经济赔偿。公司辩称期间曾口头告知员工社保缴纳暂停,但未提供书面证明及员工签字确认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中断缴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要求补缴2022-2023年度养老保险并支付损失赔偿;公司抗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主张缴费中断属于政策性调整并非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查询截图证明缴费中断事实,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确存在未按规缴纳行为,但认定员工未主动要求补缴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补缴协议并部分支持赔偿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补缴2022-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同时支付因缴费中断导致的养老金损失补偿金1.2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因未缴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劳动者对社保缴纳情况负有主动核查义务
分析启示:案件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法定社保缴纳,劳动者应定期核查社保缴纳记录。对于历史欠费问题,主张权利时需注意时效且保留完整证据链。社保补缴需在离职后及时主张,部分损失可能因不可逆性无法全额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