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缴失业险员工被辞退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未缴失业险员工被辞退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5年3月因部门调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离职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金,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提供缴费记录,承认未缴纳失业保险但认为员工未及时申请领取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公司未能提交。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漏缴。公司承认未缴纳失业保险但提出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员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认定公司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2条:单位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应一次性结清失业保险费用;第19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赔偿失业人员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及时留存证据。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缴费且未建立社保账户,属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