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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医疗费因社保缺失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医疗费因社保缺失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诉某科技公司生育保险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生育并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社保未缴无法报销。其向公司主张补偿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生育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申报且已通过商业保险覆盖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部分月份凭证。张某某提交医院收费单、生育证明及工资流水佐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另行补偿,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约3.5万元及额外30%违约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须依法参保规避风险;员工维权需留存工资单、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户籍所在地仲裁委对社保争议具有管辖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