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报销被拒 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险报销被拒 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纠纷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其向公司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时遭拒。公司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实际使用,且生育保险需通过政府渠道申请。张某某则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导致其无法获得法定报销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参保但生育保险需通过政府平台申请,且认为员工未主动办理报销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单据、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参保证明,未能证明实际缴费基数及比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结合社会保险法第54条认定公司存在社保缴纳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款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享受待遇。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费用凭证。若企业未实际缴纳社保,员工可通过仲裁维权。建议企业完善社保缴纳手续,员工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