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张失业金差额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主张失业金差额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金计算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全部社保费用。2025年5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发现公司以较低基数缴纳社保导致失业金发放金额仅为约3.5万元。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差额,但公司拒绝,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其实际工资基数补足失业金差额,公司则称已按最低缴纳基数执行且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工资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其月均工资为1.2万元。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社保缴费明细,仅以员工未签合同为由抗辩。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保局的缴费数据,确认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申报基数。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失业保险金差额约2.3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45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失业保险金应按实际工资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将面临补缴及赔偿风险,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社保记录等证据。失业金计算需结合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建议在离职后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审核并保留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