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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追讨社保补缴费用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讨社保补缴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缴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4年。公司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缴纳,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要求公司承担约3.5万元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需补缴费用;公司辩称已通过补贴方式保障员工权益,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保。公司仅提供一份员工签字的‘补贴协议’,但未能证明实际发放。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欠缴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补贴替代,未缴纳部分需补缴。

分析启示:社保缴纳属法定义务,国企更应规范履行。员工应及时维权,保留工资单等证据。若公司以补贴替代,需核实实际发放情况。补缴金额按实际欠缴额计算,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