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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缴社保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产生争议,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缴纳社保。工作满12个月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公司称因业务特殊性未参保属行业常态,但未提供合法依据及员工签字确认文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放弃参保且公司规模小无力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部分月份的个税申报表。员工提交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水平。公司承认未缴纳社保但主张员工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证据。若公司以'自愿放弃'为由,应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方能免责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