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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补社保员工凭病历获医疗补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补社保员工凭病历获医疗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补缴及医疗费用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突发重疾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参保无法使用社保报销,张某某向就医地人社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全额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医疗支出,且社保补缴需先向税务部门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流水及病历资料,核实其患病期间仍在职。公司虽提交商业保险合同,但未证明已实际理赔。仲裁过程中,双方就医疗费用与社保补缴的关联性展开辩论,员工强调医疗费用因未参保无法报销的直接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部分因未及时提交社保报销申请,仅支持50%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重视社保参保的强制性,就医地管辖可有效维权。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法定程序,建议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企业需规范社保缴纳流程,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