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产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金获赔
案件标题:张某某产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金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产假期间,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且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及生育津贴,公司以'已发放生育津贴'为由拒绝。张某某通过社保局核查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公司抗辩称已按政策发放生育津贴,且未签合同导致工资标准无法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生育津贴发放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但公司未能提供。经核查,公司存在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确保员工权益,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产假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导致补偿金争议,仲裁委依法支持员工合理诉求,提醒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社保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