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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缴生育险员工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生育险员工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普通员工主张生育保险待遇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2月张某某生育,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缺乏保险报销依据,公司拒绝承担费用。2025年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但未提供缴纳记录,且认为员工未及时提交报销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提交了2024年3月至12月的工资记录及医院出具的费用单据。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缴纳生育保险,但主张应由员工自行承担。经质证,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交的工资记录作为认定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生育保险费用并赔偿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合计支付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承担员工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员工需保留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提供缴纳证明,导致败诉,提示企业应定期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员工应关注社保权益,发现权益受损立即申请仲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