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津贴遭拒 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津贴遭拒 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津贴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生产,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后申请生育津贴遭拒,主张公司应按当地标准支付约3.5万元。公司辩称津贴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且劳动合同未约定相关福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承担生育保险待遇义务;公司认为津贴属于社保范畴且合同未明确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部分月份凭证。员工提交了产检记录、医疗费用单据及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证据。公司主张津贴计算方式有误,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应承担津贴支付责任,裁决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及部分生育津贴合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应承担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留存社保缴纳凭证及生育证明。津贴计算标准需结合当地政策,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性,必要时申请社保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