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漏缴养老社保员工获赔近4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漏缴养老社保员工获赔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社保合规性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离职,发现公司仅以内部养老手册为由未办理社保手续,遂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导致经济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养老手册告知社保缴纳方案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养老手册及社保缴纳记录,员工出示手册中缺失法定缴纳比例的页面。公司主张手册已明确告知替代方案,但无法提供员工签署确认的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社保缴纳系统记录,发现公司存在断缴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裁决补缴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且回避内部文件替代法定责任的抗辩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法规,员工维权时需注意时效并留存证据。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养老方案不能免除法定缴纳义务,社保缴纳记录查询需通过官方渠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