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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社保基数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社保基数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缴纳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国企,案由涉及未缴纳社保及基数标准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以'特殊用工形式'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仅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公司辩称企业经营困难且员工未主动提出参保要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且基数严重偏低,要求支付未缴部分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企业存在阶段性用工调整,且张某某未提供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5年间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证明实际工资远高于社保缴费基数。公司虽辩称'因业务调整暂缓参保',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仲裁委要求公司对社保基数计算标准作出说明,其解释存在逻辑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按实际工资基数补缴2019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差额部分,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法规,用工调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资单、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发现社保异常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及时维权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