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失业索赔外资企业未缴社保被追责
案件标题:派遣工失业索赔外资企业未缴社保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失业,引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该单位工作。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张某某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派遣公司称已按约定缴纳社保,但未提供相关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则主张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社保责任由派遣方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两公司均应承担失业赔偿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社保缴纳由派遣公司负责,且张某某未提前告知离职计划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两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派遣公司未能出示完整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未核实派遣公司社保缴纳情况,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仲裁委采纳第三方审计报告,确认派遣公司存在漏缴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监管职责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派遣公司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工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未依法缴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连带责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严格审核派遣协议的合规性,劳动者需及时主张社保权益并保留证据。本案提示,即使合同约定责任归属,用人单位仍需履行法定监管义务,避免因第三方过错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