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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中断养老缴费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中断养老缴费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3年因公司经营问题离职。在职期间公司多次以业务繁忙为由中断社保缴纳,导致张某某累计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离职后张某某通过社保局查询发现缴费记录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补缴及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中断期间养老险并赔偿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部分月份因客观原因无法缴纳,且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替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19-2023年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供2020年及2022年完整记录。经核实员工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确认公司存在系统性中断缴费行为。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分歧,公司主张按商业保险理赔,员工要求按法定标准计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19-2021年期间养老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并按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中断期间养老待遇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因未缴纳导致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有义务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保,中断缴费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等关键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可能导致诉求被驳回。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