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社保员工依据合同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依据合同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实际工作三年间始终未履行该义务。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书面提出异议,且已补缴部分费用,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公司认可未缴社保事实,但主张时效已过。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社保条款,认定公司存在明显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并限期补缴2022年某月至2024年某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重保留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国企更需完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未缴社保的违法性可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但需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