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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发票索赔上市公司拒赔

案件标题:员工医疗发票索赔上市公司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持续工作至2024年5月。期间因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持医疗发票申请报销遭拒,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要求全额赔偿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医疗费用需提供缴费明细,否认存在社保缺失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但其未能出示。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原件及病历资料,公司对发票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医疗票据加盖的公章与公司信息一致,确认其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未缴部分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重视社保合规管理,员工需留存完整医疗票据证据。维权时应注意时效,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赔偿范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