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追讨养老补缴遭拒案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追讨养老补缴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引发社保补缴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退休返聘形式聘用担任技术顾问,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仅提供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2024年8月张某某因健康问题主动离职,随后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补缴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缴养老险;公司抗辩称其为劳务关系且已支付费用,拒绝补缴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公司仅提交工作证明及转账记录。经调查,公司转账记录显示每月支付固定金额但未注明社保代缴,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实际履行劳动义务。公司辩称双方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仲裁委认为该约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8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返聘人员仍受法律保护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社保;建议企业完善用工手续,员工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