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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失业赔偿因未缴社保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赔偿因未缴社保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5年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3月因公司经营调整被裁员,张某某依法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承担医疗补助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补偿,要求支付医疗补助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系主动离职且已签订补偿协议,认为无需再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部分年度工资单。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及银行流水作为缴费证据,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裁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2.8万元,因张某某未提供医疗费用凭证,医疗补助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医疗补助需提供实际医疗支出证明。建议劳动者及时核查社保缴纳情况,保留离职证明等材料,维权时注意举证时效与完整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