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证明成关键 企业拒赔失业金遭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求职证明成关键 企业拒赔失业金遭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其在2024年11月离职后无法申领失业金。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赔偿损失约3.5万元,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求职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但公司质疑证明真实性并提出离职系个人原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员工未签合同且离职属个人原因不应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求职证明、离职证明及社保查询记录,公司提出员工未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参保事实,但求职证明形式瑕疵影响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失业保险金补偿约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职工损失应予赔偿,但证据不足部分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手续,员工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等证据。失业保险申领需用人单位配合出具证明,如遇拒赔应先核实参保情况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