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用缴费通知追讨小微企业未缴社保

员工用缴费通知追讨小微企业未缴社保

案件标题:员工用缴费通知追讨小微企业未缴社保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张某某在2024年12月离职时发现社保缴费记录异常,通过向社保部门申请获取的缴费通知单证明公司未依法参保,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自愿放弃社保,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相关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费通知单、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及工资发放情况。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否认社保缴纳义务。仲裁委通过比对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共计约3.5万元,对员工其他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知悉社保缴纳属法定义务,员工可凭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维权。建议企业及时参保并保留相关凭证,员工应主动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权益,同时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