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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未报销员工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生育保险未报销员工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并生育,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约3.5万元未能通过社保报销,全部自行承担。2024年5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社保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无法报销,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称已向社保基金申报,认为费用应由社保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劳动合同、生育医疗单据及社保缴费记录,显示公司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公司提交的社保基金支付凭证被认定为未及时申报所致,员工补充了医院出具的费用明细及社保局书面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生育保险并额外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社保基金支付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损失的需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依法缴纳社保,员工需及时留存证据主张权利,社保基金支付不构成企业免责理由。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