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明知假“LV”仍销售被判1年6个月
<h1>微商明知是假冒国际知名奢侈品牌仍销售,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h1>
<p>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领域,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最常见的罪名之一。很多人认为只有生产假货的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单纯销售假货、尤其是明知是假货还继续销售的,是否也会被判刑?下面这个已经公开的刑事判决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答案。</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被告人张某(化名)通过微信经营一家主打奢侈品包包的微店。2022年下半年,张某通过上家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大量购进标有“L某”标识的女士手袋、钱夹等商品。这些商品在外包装、标识、做工等方面与法国某著名奢侈品牌高度相似,但进货价格仅为正品价格的几十分之一。张某在进货时,上家明确告知其“这些都是高仿货,不能当真货卖会被抓”。张某明知这些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正品平价出”“尾单处理”等含糊方式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内宣传销售。</p>
<p>截至2023年4月案发,张某累计销售假冒该奢侈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袋、钱夹等商品3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8万余元,违法所得约12万元。</p>
<h2>司法机关如何认定“明知”</h2>
<p>本案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张某是否“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p>
<p>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以下证据链,综合认定张某主观上“明知”:</p>
<ul>
<li>进货价格远低于正品市场价(正品单价动辄数万元,进货价仅一千多元)。</li>
<li>上家在交易时明确告知系高仿货,不能当真货卖。</li>
<li>张某本人曾在朋友圈发布“懂的都懂”“支持鉴定,假一赔十”等暗示性语言。</li>
<li>部分商品五金件、皮质、缝线等细节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张某作为长期经营奢侈品包包的微商,具有识别能力。</li>
<li>在买家询问是否正品时,张某要么回避,要么用“专柜同款”“厂货”等话术搪塞。</li>
</ul>
<p>法院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在销售时对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持明确的认识,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要件。</p>
<h2>法律依据与量刑结果</h2>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p>
<blockquote>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lockquote>
<p>本案中,非法经营数额18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起点(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5万元)的3倍多。结合张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涉案假冒商品全部予以没收销毁。</p>
<h2>这类案件常见的误区与提醒</h2>
<p>许多微商、代购存在以下认知误区:</p>
<ul>
<li>“我只是卖,没生产,应该没事”——刑法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单独设罪,与生产假货同等追责。</li>
<li>“我又没说是正品,只是说同款”——只要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并用于同一种商品,即构成假冒,无论是否明确声称正品。</li>
<li>“数量不多、金额不大,不会判刑”——2023年最新司法解释明确,销售金额满5万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li>
<li>“我也是受害者,被上家骗了”——只要主观上“明知”,即使自己曾被骗,也不能成为免责事由。</li>
</ul>
<h2>总结性结语</h2>
<p>在当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日益严格的背景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更大概率面临刑事责任。尤其是利用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进行销售的微商、网店店主,一旦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被追究刑责的可能性非常高。合法经营、远离高仿,是每一个从业者都必须坚守的底线。</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