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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赵某(化名,下肢残疾,使用轮椅)独自骑行至某市街头公园休息。周某、吴某(化名)等三人因酒后滋事,见赵某行动不便,遂起意欺凌。三人对赵某实施徒手殴打,致赵某头部及胸部多处受伤,赵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周某、吴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刑事审理期间,赵某家属与周某等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约定赔偿总额,但后续因周某反悔未全额支付,赵某家属遂提起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死亡原因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确认直接死因为殴打所致。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分担及正当防卫抗辩是否成立。鉴于周某等人存在严重暴力行为,且赵某为残疾人,未认定赵某有防卫过当或挑逗行为,驳回周某关于正当防卫的辩解。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周某、吴某对赵某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周某、吴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三、判令周某、吴某共同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含已支付的调解款项)。驳回赵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2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欺凌延伸至街头场景下的法律责任,强调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保护。通过否定正当防卫在单方暴力欺凌中的适用,强化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对预防校园欺凌外溢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