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李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在某市中心广场附近偏僻路段,对独自路过的残疾人赵某实施性侵害未遂。在赵某激烈反抗并呼救过程中,李某与张某为压制赵某,对其实施暴力拖拽。赵某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被强行拖行约五米,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臂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李某与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赵某因残疾需专人护理,且产生高额康复费用。李某与张某系共同侵权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赵某的人身权益。赵某监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赵某监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轻微伤。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案发路段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李某、张某拖拽赵某的过程,结合被告人供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认定李某、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系共同侵权,应对赵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赵某残疾情况及伤情,酌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8,000元。李某、张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共同侵权人在实施暴力犯罪伴随人身伤害时的连带赔偿责任。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还原了拖拽细节,强化了事实认定。对于残疾人遭受侵害案件,司法实践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