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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等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2日晚,72岁的受害人赵某与其子周某在“夜色”酒吧饮酒后发生争执。周某因不满赵某干涉其生活,持酒瓶砸击赵某头部,随后纠集其友周某伟(化名)及酒吧保安李某(化名)对赵某实施殴打。其中,周某伟持折叠凳击打赵某背部,李某持啤酒瓶击打赵某腿部,致赵某当场昏迷。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构成重伤。案发后,周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送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周某及其家属虽支付部分医疗费,但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周某伟、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重伤二级。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正当防卫的适用。鉴于周某等人存在严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且赵某作为受害人未实施防卫行为,故周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周某伟与李某与周某构成共同侵权。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周某、周某伟、李某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周某系主要加害人,周某伟与李某起次要作用,内部责任分担为周某60%,周某伟与李某各20%。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8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53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68条、第一千18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延伸至公共场所的共同侵权认定标准,强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同时,通过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赔,彰显了司法对严重暴力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类似涉老家暴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