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赵某(化名,肢体残疾,使用轮椅)在课间休息时,因被同学李某(化名)故意推搡导致轮椅失控撞向墙壁。赵某起身理论时,李某从教室角落拾起一根用于清扫的木质拖把棍,多次猛击赵某头部及肩部。赵某因行动不便无法有效躲避,遭受严重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并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赵某监护人立即报警并送医治疗,李某被当场控制。该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激烈辩论。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系受侵害后反击,属正当防卫。经法庭调查,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伤情鉴定,认定李某在赵某未实施进一步暴力行为时,持械主动攻击,主观恶性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同时,考虑到赵某残疾情况及李某认罪态度,合议庭进行了综合评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赔偿部分,判令李某及其监护人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欺凌中持械伤害行为的法律边界,驳斥了“互殴即正当防卫”的错误观点。同时,体现了司法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对校园安全管理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