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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钱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15日晚,某市第一中学教师赵某因学生钱某(化名,系被害人之子)作业问题,前往钱某位于某小区住宅内沟通。在客厅中,双方因言语冲突升级,赵某情绪失控,对钱某实施暴力。赵某与随后赶到的校外人员钱某之友孙某(化名)一起,对钱某进行推搡、拖拽,将其从客厅拖至阳台,并拳打脚踢。钱某头部及胸部遭受重创,当场昏迷。赵某等人未加理睬,驾车离开。钱某被邻居发现后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钱某系颅脑损伤合并多发性骨折致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赵某与孙某存在共同伤害故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直接死因为颅脑损伤。同时,对被害人生前在医院急诊抢救期间的病历资料、监控录像进行质证,认定赵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且手段恶劣,后果严重。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系共同犯罪,且赵某作为教师知法犯法,主观恶性较大,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定赵某、孙某对被害人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工作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将职场矛盾延伸至家庭领域。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暴力并致人死亡,严重违背师德与法律,必须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同时,明确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的责任分担,为处理校园周边暴力及监护失职引发的刑事案件提供典型判例。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