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等人非法拘禁致伤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孙某、周某因债务纠纷,在街头将17岁的未成年人赵某强行拖入某废弃仓库。孙某持钢管凶器威胁,周某协助用绳索将赵某四肢捆绑拘禁长达6小时。期间,孙某殴打赵某致其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次日凌晨,赵某趁看守松懈,挣脱部分束缚后,捡起地上的砖块反击,击伤孙某头部。经鉴定,赵某构成轻伤二级,伴有轻微脑震荡,后续治疗产生高额费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双方曾尝试通过治安调解解决,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果。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某、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针对赵某反击行为,合议庭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正当防卫认定标准,重点审查了防卫的适时性与必要性。鉴于孙某、周某存在非法拘禁及殴打行为,赵某在人身自由受限且面临暴力侵害下实施的反击,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赵某对孙某的反击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孙某、周某构成共同侵权,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孙某、周某共同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8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50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3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在遭受非法拘禁及暴力侵害时,实施反击行为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强化了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卫权利。同时,厘清了共同侵权人在非法拘禁致伤案件中的连带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平衡防卫权与侵权责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