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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未成年人周某(15岁)伙同他人在赵某的住宅楼下对赵某实施校园欺凌。周某等人无故对赵某进行言语侮辱并推搡,赵某试图离开时,周某突然从背后用力推搡赵某致其摔倒,头部撞击路边石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刑事侦查,认定周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周某未成年且情节较轻,最终不予起诉,转为民事纠纷处理。赵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周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参与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庭审中,法院结合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及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的事实,重点审查了赵某推搡行为的性质及周某反击行为的合法性。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周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赵某伤残等级、当地生活水平及实际损失,酌情确定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内。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欺凌中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强调了监护人责任。同时,通过正当防卫认定的辨析,警示未成年人不得以“防卫”为名实施暴力,对校园欺凌治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