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在某市第一中学操场旁,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该校残疾学生张某发生争执。李某情绪激动,对张某实施猛烈推搡并强行拖拽,致使张某摔倒后头部及肢体遭受严重撞击。经医院紧急抢救,张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及八级伤残。案发时,李某的同学王某在一旁助威并协助控制张某,二人行为共同导致张某遭受严重人身损害。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李某推搡、拖拽张某的全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王某提起公诉。审理中,双方曾尝试治安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张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并核定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李某系主要实施人,王某起辅助作用,酌情区分责任。最终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责令李某、王某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内针对残疾学生的暴力行为即便伴随推搡拖拽,若造成重伤或严重伤残,亦应严格适用刑法第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调了共同犯罪中不同参与者的责任分担,以及高额残疾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对校园欺凌及伤害案件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