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受害人赵某之养父)因不满养女赵某(12岁)学业成绩不佳,在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住宅内,多次对赵某实施殴打。同年5月10日晚,陈某因赵某再次犯错,使用绳索将赵某双手反绑并拘禁于卧室衣柜内长达六小时,期间未提供饮食。次日清晨,赵某因长期营养不良及拘禁期间遭受暴力殴打,出现昏迷症状,陈某遂报警并送医。经医院诊断,赵某存在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构成伤残。案发后,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赵某及其生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伤残等级为八级。法院结合报警记录、医院病历、伤情鉴定结论及被告人供述,认定陈某虐待、伤害未成年养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陈某系监护人,且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赵某重伤及伤残,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监护权滥用导致的严重人身伤害问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既追究了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又高效解决了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了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