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陈某(怀孕六个月)在位于某市某小区住宅内因家务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赵某情绪失控,多次对陈某进行推搡、殴打。陈某因身体不便试图躲避并呼救,赵某仍持续攻击,导致陈某腹部受击,经医院诊断为轻伤一级,并伴有胎儿先兆流产迹象。案发时,家中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赵某推搡、殴打陈某的全过程,以及陈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推挡、躲避的行为。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鉴于赵某此前有治安违法记录,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其行政拘留,但本次伤情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监控视频证据,确认陈某的推挡行为属于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不构成互殴。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赵某当庭认罪悔罪,但拒绝赔偿。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陈某处于孕期,且赵某系家庭成员,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综合全案证据,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赔偿部分,支持被害人陈某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由赵某一次性赔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中受害者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强调了孕期妇女作为特殊保护群体的司法立场。通过刑事审判与民事赔偿的结合,彰显了法律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对同类案件中伤害后果认定及赔偿责任划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