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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周某(殁年72岁)在某市“夜色”酒吧因排队结账发生口角。赵某随即纠集同案人孙某(另案处理)对周某实施殴打。期间,孙某从吧台取走一瓶加热后的高温饮料泼洒在周某身上,赵某亦使用酒瓶击打周某头部,导致周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及颅脑损伤。周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因重度烧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对赵某及孙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提取现场监控、凶器(酒瓶、热饮杯)作为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周某死亡原因及烧伤程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周某系被高温液体泼洒致重度烧伤,结合颅脑损伤,最终导致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孙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造成被害人死亡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民事赔偿部分,判令赵某及孙某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娱乐场所中,多人共同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共同侵权。同时,明确了烧伤致死案件中,凶器性质、伤害手段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对类似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量刑及民事赔偿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