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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某科技公司员工陈某因工作失误被主管赵某当责。在办公区,赵某情绪激动,多次对陈某进行言语侮辱并动手推搡。陈某试图躲避并口头警告,但赵某持续从背后用力拖拽陈某,致其摔倒。此时,陈某为制止侵害,顺手抓起桌上的文件夹反击,误伤赵某面部,导致赵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伤残。事发后,陈某立即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赵某随后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并因面部伤残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赵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轻伤二级。同时,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重点审查了陈某反击行为的性质。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陈某的行为是否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先行实施推搡、拖拽等不法侵害,陈某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部分,考虑到赵某自身过错较大,且陈某行为虽属正当防卫但造成赵某伤残,依据公平原则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酌情判定陈某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冲突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强调了面对持续不法侵害时公民的自卫权利。同时,通过刑事免责与民事适当补偿的判决,平衡了防卫人权益与受害人利益,对处理职场暴力及正当防卫案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