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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钱某、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某中学教师钱某在办公室内对女教师赵某实施性侵害。赵某奋力反抗,钱某为压制赵某,强行拖拽赵某至走廊,导致赵某头部撞击墙壁后倒地昏迷。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伴有颅脑损伤。事发后,赵某同事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钱某拟作处罚,但鉴于赵某重伤二级,案件转为刑事侦查。在刑事审理期间,双方曾尝试治安调解,但因赵某伤情严重且钱某拒不赔偿,调解未果。赵某出院后,因长期休养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重伤导致长期无法工作,产生高额误工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重伤二级。关于钱某行为性质,结合报警记录及监控视频,认定赵某在遭受性侵害过程中,为制止不法侵害将钱某推倒致其受伤(注:此处主要聚焦赵某作为受害人的民事索赔,钱某已受刑事严惩),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民事部分重点审理赔偿范围,法院认定学校未尽到严密的内部管理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2万元;二、某中学因安全管理存在重大过失,对赵某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赔偿赵某2.4万元;三、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钱某与学校合计赔偿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之外的合理民事赔偿区间(注:此处严格遵循要素中误工费等组合,若严格限制总额在1-5万,则调整为:鉴于赵某已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快速获赔大部分,本案仅就是误工费争议部分,经二审调解,学校及钱某家属最终一次性支付赵某误工费及营养费共计3.5万元,达成和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性侵害伴随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反抗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法律界限。同时,揭示了学校在教师管理及校园安全保护义务中的法律责任边界,对完善校园性侵预防机制及受害人权益救济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