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张大爷在小区广场散步时,发现邻居李四(化名)正在其随身携带的药包中投放不明粉末。张大爷认为李四意图对其实施伤害,遂上前制止并推开对方,导致李四摔倒后头部轻微擦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四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刑事侦查,认定张大爷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李四尚未着手实施实质投毒行为,张大爷的反击力度稍有过当,构成防卫过当。案发后,双方就是否存在投毒故意产生争议,但考虑到邻里关系,在街道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结合防卫过当情节,建议适用缓刑。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防卫时机与限度,确认张大爷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略超必要限度。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李四出具谅解书。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大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张大爷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0元,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针对潜在危险行为的防卫界限,特别是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同时体现了刑事和解与调解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化解矛盾功能,对平衡防卫权与比例原则具有教学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